《中環 — 長洲》《中環 — 梅窩》《橫水渡》
*2025年8月3日起更新新渡輪各航線攜帶寵物乘船守則,試行一個月後,於2025年9月3日起實施新安排。
根據香港法例104A章《渡輪服務規列》 第17條「對渡輪上的動物的限制」,任何人不得將犬隻、雀鳥或其他動物帶上正用作領牌服務的渡輪,或帶進留供使用領牌服務的乘客作登船用的其他地方或碼頭,除非─
(a) 該犬隻、雀鳥或其他動物被適當地約束或關在籠內;及
(b) 欲將該犬隻、雀鳥或其他動物帶上渡輪的人事先已得持牌人所僱職員的准許。任何人不遵守有關法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
- 請勿攜帶活家禽(如雞、鴨、鵝等)及猛禽(如鷹等)登船。
- 請勿攜帶任何寵物(包括雀鳥(如鸚鵡等)),進入普通渡輪豪華客艙(陪同失明人士之領行狗隻除外)(只適用於中環<─>長洲航線)。
- 攜帶任何寵物(包括雀鳥)登船前,須先經碼頭售票處或指定之售票位置登記確認並購票(陪同失明人士之領行狗隻除外)。
- 根據香港法例421《狂犬病條例》 第23條「第II部動物(即「狗」)須受控制」,(1) 除非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否則第II部動物(狗)不得出現於 — (a) 公眾地方;或(b) 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該動物如沒有以帶牽引或沒有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現於該地方,便會從該地方遊蕩至公眾地方的。(2) 凡在任何地方發現第II部動物(狗),而有違反第(1)款的情況,則該動物的畜養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動物在該地方出現的人,均屬犯罪,可各處罰款$10,000。若攜帶狗隻乘船時未有以適當方式約束,新渡輪有權拒絕運載。
- 寵物(包括雀鳥) (不包括陪同失明人士之領行狗隻)必須放於寵物籠/ 寵物袋/ 寵物車/ 鳥籠內,或以帶牽引及佩帶口罩,於全程必須停留在主人的身邊,不可佔用座位。如乘客乘搭高速船船隻,還須盡力約束其寵物全程停留於船上規定之區域內。
- 為避免乘客所攜帶之寵物(包括雀鳥)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及恐懼,和保持船艙寧靜,攜帶寵物(包括雀鳥)乘船的乘客必須約束其寵物(包括雀鳥)。新渡輪保留拒絕任何對其他乘客造成騷擾、妨害或恐懼的寵物(包括雀鳥)之登船權利,並以新渡輪最終決定為準。
- 乘客攜帶寵物必須繳付寵物登船費,根據現行機制,不同航線的有關收費如下︰
航線 劃一收費(每隻) 中環 — 長洲 港幣 23.40元 中環 — 梅窩 港幣 22.30元 橫水渡 港幣 17.20元
上述收費只供參考,實際收費以碼頭職員最終處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