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须知
欢迎选乘新渡轮!乘客登船前请留意以下事项︰
欢迎选乘新渡轮!乘客登船前请留意以下事项︰
根据香港法例104A章《渡轮服务规列》 第17条“对渡轮上的动物的限制”,任何人不得将犬只、雀鸟或其他动物带上正用作领牌服务的渡轮,或带进留供使用领牌服务的乘客作登船用的其他地方或码头,除非─
(a) 该犬只、雀鸟或其他动物被适当地约束或关在笼内;及
(b) 欲将该犬只、雀鸟或其他动物带上渡轮的人事先已得持牌人所雇职员的准许。任何人不遵守有关法例,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
为乘客之安全起见,任何人士如携带下列类别之危险物品及/或被香港特区政府纳入危险品之列的一切物品或货物中载有这些物品,均一律严禁登船。
危险品种类 |
类 别 |
例 子 |
---|---|---|
第一类 |
爆炸品 |
火药、炮竹 |
第二类 |
压缩气体 |
乙炔、煤气、甲烷、乙烷、氢气、氧气、石油气 |
第三类 |
腐蚀性物体 |
醋酸、氢氯酸、硫酸 |
第四类 |
有毒性物体 |
氨溶液 |
第五类 |
发出易燃蒸发气之物体 |
漆油、涂漆稀释剂、松节油、汽油、柴油、火水 |
第六类 |
与水起互相作用后而产生危险的物体 |
磷化钙、钠 |
第七类 |
强力助燃体 |
硝酸钾 |
第八类 |
易燃物体 |
红磷 |
第九类 |
可自燃物体 |
白磷或黄磷 |
第九甲类 |
免受危险品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管制的可燃物品 |
废棉“俗称:威士”、木棉、聚丙烯(原料) |
第十类 |
其他危险物体 |
胶制品之发泡剂 |
若未经授权而使用新渡轮之船只运载任何危险物品,违例者须负责及赔偿新渡轮因运载有关之危险物品而导致之一切损失或破坏的费用。
定义:以下所有 “八达通月票” 一词是指已加入“新渡轮航线之月票功能”的个人或普通八达通卡。
新渡轮保留一切修改上述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新渡轮保留最终决定权。
4.1 请勿携带活家禽(如鸡、鸭、鹅等)及猛禽(如鹰等)登船。
4.2 携带任何宠物登船,须于北角经码头货票售票处购票(陪同失明人士之领行狗只除外),并于码头内及航程中将宠物用带牵引或放于笼内(如宠物属雀鸟类别,则该宠物必须放于笼内),方可进入船舱;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运载。
4.3 根据香港法例421《狂犬病条例》 第23条“第II部动物(即“狗”)须受控制”,(1) 除非以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否则第II部动物(狗)不得出现于 — (a) 公众地方;或(b) 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预料该动物如没有以带牵引或没有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现于该地方,便会从该地方游荡至公众地方的。(2) 凡在任何地方发现第II部动物(狗),而有违反第(1)款的情况,则该动物的畜养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许该动物在该地方出现的人,均属犯罪,可各处罚款$10,000。若携带狗只乘船时未有以适当方式约束,新渡轮有权拒绝运载。
4.4 宠物不可占用座位及全程必须停留在主人的身边。
4.5 为避免乘客所携带之宠物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及恐惧,和保持船舱宁静,携带宠物乘船的乘客必须约束其宠物。新渡轮强烈建议所有乘客为其狗只戴上口罩。新渡轮保留拒绝任何对其他乘客造成骚扰、妨害或恐惧的宠物之登船权利,并以新渡轮最终决定为准。
5 码头及渡轮上严禁吸烟及赌博。
6 凡未满三岁之小童在一位成人陪同下而不占座位,则可免费乘船。
7 凡年满三岁至未满十二岁之乘客必须购买小童票。若未能出示龄证明而身高超过九十五厘米者,将被视作已年满三岁。
8 六十五岁或以上之长者,请于缴付半费时出示身份证或长者咭等年龄证明。
9 凡持有乐悠咭之人士使用该八达通可享有“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新渡轮码头职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士于通过闸机或有需要时出示八达通及/或其他证明文件 (例如︰身分证) 作检查。未能出示证明的乘客须重新缴付该等客位之当日全费,而所购之优惠票则为作废。
10 婴儿车、小型购物车及体积少于32吋阔乘23吋高乘12吋深之手提行李喼或行李袋可免购货票乘船。每名乘客只限携带壹件手提行李喼或袋及必须遵从职员指示妥善存放有关物件于指定位置。乘客如需携带上述所列以外之物品,必须携同物品到北角码头货票售票处购买货票。
定义:以下所有 “八达通月票” 一词是指已加入“新渡轮”(以下简称本公司)航线之月票功能的个人或普通八达通卡。
为乘客之安全起见,任何人士如携带下列类别之危险物品及/或被香港特区政府纳入危险品之列的一切物品,均一律严禁登船。
危险品种类 |
类 别 |
例 子 |
---|---|---|
第一类 |
爆炸品 |
火药、炮竹 |
第二类 |
压缩气体 |
乙炔、煤气、甲烷、乙烷、氢气、氧气、石油气 |
第三类 |
腐蚀性物体 |
醋酸、氢氯酸、硫酸 |
第四类 |
有毒性物体 |
氨溶液 |
第五类 |
发出易燃蒸发气之物体 |
漆油、涂漆稀释剂、松节油、汽油、柴油、火水 |
第六类 |
与水起互相作用后而产生危险的物体 |
磷化钙、钠 |
第七类 |
强力助燃体 |
硝酸钾 |
第八类 |
易燃物体 |
红磷 |
第九类 |
可自燃物体 |
白磷或黄磷 |
第九甲类 |
免受危险品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管制的可燃物品 |
废棉“俗称:威士”、木棉、聚丙烯(原料) |
第十类 |
其他危险物体 |
胶制品之发泡剂 |
若未经授权而使用本公司之船只运载任何危险物品,违例者须负责及赔偿本公司因运载有关之危险物品而导致之一切损失或破坏的费用。
新渡轮保留一切修改上述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新渡轮保留最终决定权。